餐饮店员工没签合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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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能。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工资的。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3、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未提前申请离职,说走就走,能她扣上月工资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没有签合同辞职时说走就走,单位要给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的天数来为其结算工资;且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来源于: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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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041704 2026年04月17日

    文章不错《餐饮店员工没签合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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